1、污水處理機械設備應是新的、設計先進、工藝可靠和結構堅固,并便于檢查、操作和維修。
2、污水處理機械設備應適應于現場條件和原水特性下的范圍內操作并能可靠地長期運行。
3、所有設備的供貨應按照本技術規范的要求執行,系統圖紙需經買方確認。
4、污水處理機械設備材料的選用應考慮原水和氣體的腐蝕、運行中的磨損以及不同金屬之間的電化學反應。
5、所有設備的質量、性能、可靠性及安全性等不能低于本技術規范的耍求。
6、相關條款亦適于電氣、自控及儀表。
污水處理機械設備材料及防腐
l、泵及其它產品應由新材料制成,且具備合格的質量、無缺陷。
2、污水處理機械設備的材料應適于其操作條件。與原水或周圍空氣直接接觸的部分應能夠完全抵抗此類環境中產生的腐蝕或磨耗。
3、金屬材料的斷面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柔韌性和剛度和腐蝕裕度。
4、在規定使用“不銹鋼”時,其相應環境下的抗腐蝕能力不得低于規范GB/T1220-2007或其它相應標準中對不銹鋼的規定。需要焊接的不銹鋼應采用不受晶間腐蝕影響的不銹鋼類型。所提到的“不銹鋼”材質,除指定牌號的外,最低為AISI304。
5.污水處理機械設備所有不銹鋼部件應進行酸洗鈍化處理a賣方應負責修復加工和運輸造成的設備缺陷。
6.買房將保留對賣方所供設備及安裝連接附件材質進行鑒定的權力,當材料經相關部門檢測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賣方負擔。